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来源:网络采集  浏览:1383次 时间:2020-01-27  

1月26日,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共同发布公告称,自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公告称,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昨天下午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所首次从华南海鲜市场的585份环境样本中,检测到33份样品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高度怀疑此次疫情与野生动物交易有关。

注意到公告发布前后,广东湖南等地也开始严查野味交易。截至1月24日在防控疫情过程中,湖南省共检查野生动物、活禽交易市场1377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13家、其他活禽经营点49个。但近期调查发现,此类交易在武汉周边及广东佛山等地仍在进行,有些商贩甚至转战网络。

1月22日在佛山探访发现,多家私售“野味”的店铺表面上为水产店铺。动保组织“让候鸟飞”志愿者天将明提到,武汉疫情发生后,志愿者5天内在浙江举报了10个持证商贩,这些商贩长期非法收购、出售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根据我们暗访的情况,市面上出售的野生动物,绝大多数的野味都来源于非法猎捕,宰杀以后直接出售。没有检疫没有保障,哪怕是从养殖场内出来的,也很少有检验检疫证明。

针对此次公告,天将明认为,公告内容缺少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处措施,商贩违反公告内容,将如何进行处罚,也需公开。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助理秘书长苏菲也认可这一观点,她表示,疫情结束以后,野生动物的交易是否会继续泛滥让人担心,野生动物买卖有法律条例,但执行力度不够,此次公告发布,更需要同时发布相应的处罚措施。